为了更好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充分发挥校图书馆图书资料作用,防止图书资料遗失、污损,特制定本规则。
(一)图书分布
屏风校区图书馆
书库一至三楼为开放借阅书库,图书可外借,现刊报纸仅供阅览;开放时间与屏风图书馆开放时间同步;
四楼为过刊装订本书库,仅供阅览,不可外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雁山校区图书馆
书库一至四楼为开放借阅书库,图书可外借;开放时间与雁山图书馆开放时间同步;
二楼现刊报纸阅览室为开放式阅览书库,只可室内阅览,不可外借;开放时间与雁山图书馆开放时间同步;
四至五楼为教参种本书库,只可室内阅览,不可外借;开放时间与雁山图书馆开放时间同步
(二)借阅手续
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借书证在屏风校区、雁山校区图书馆借阅图书。两大校区图书馆图书借阅区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可办外借;现刊、现报、过刊和教参种本书库等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不办外借。
读者借阅图书前可在图书馆大厅图书检索机上进行“馆藏书目查询”,即可查询到拟借阅图书的馆藏地点分类索引以及三维导航,方便自助借阅;如有疑问可随时向老师咨询。
(三)借书册数及期限
本科生一次可借阅图书10册,借期4周28天,续借期2周14天;
研究生一次可借阅图书15册,借期4周28天,续借期2周14天;
教职工一次可借阅图书20册,借期12周84天,续借期4周28天。
图书续借手续可凭一卡通到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也可关注桂林理工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一卡通后自助办理。
(四)违规处理
1.借书超期:从逾期日算起累计罚款,过期一天罚款0.1元。寒、暑假(以校历为准)内到期的图书宽限期延到开学注册日后14天左右。
2.损坏赔偿: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划线、涂批,严禁撕割、盗窃,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读者借到书后,应加核对,如有差错或残缺、污损,需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残缺、污损章。如不检查申报,还书时污损残缺一经查出,概由借阅者承担赔偿责任。
3.遗失赔偿: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使其不能继续流通、使用等情况,一般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如果找不到相应的图书来赔偿,则视馆藏多少及利用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当前年-出版年)时间小于5年的书刊,赔款按原价的3 倍计算;
(2)(当前年-出版年)时间达5年以上,但不足10年的书刊,赔款按图书原价的5 倍计算;
(3)(当前年-出版年)时间达10年以上,但不足15年的书刊,赔款按图书原价的8 倍计算;
(4)(当前年-出版年)时间达15年以上的书刊(不含2000年及以前出版的书刊),赔款按图书原价的10倍计算。
(5)2000年及以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赔款按原价(或账面价)×2×(当前年-出版年)计算。
其他特殊或珍贵馆藏资料由图书馆作特殊处理。
以上赔书款计算,另需附加图书加工处理费3元。
4.偷窃图书:窃书或用他人借阅证冒借图书者,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证件,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馆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收回,读者应配合及时还回所借图书。
2.读者出国就读、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全部书刊,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野外记录本(保密本)借还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野外记录本(保密本)的管理及有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野外记录本(保密本)借出对象为参加野外生产实习并确实需要使用的学生,具体指野外实习时由本校老师带队且需要记录与专业相关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
2、野外记录本(保密本)借出时间为需要使用前一个月内,借出时必须由所在院部出具《生产实习证明》、《野外记录本借还申请表》和班级学生清单。
3、《生产实习证明》、《野外记录本借还申请表》必须有本次实习带队老师签名、所在院系领导签名和盖有所在部门公章才能借出。
4、野外记录本(保密本)借出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单独个人不予以借出,借出时一个班级由一人负责借出,野外记录本(保密本)每本均需标注班级及姓名。每次使用完后,必须在12周(84天)内以班级为单位全部归还图书馆资料室保存。以后若需使用,再重新办理手续。
5、对于即将毕业(以班级为单位)、退学的学生,应在离校前将所借的野外记录本(保密本)全部归还。
6、如因野外记录本(保密本)丢失而造成有关学生不能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